房天下

Fang.com

购房时承诺免一年物业费 事后不认账算违约吗

长江日报2014/01/27 14:3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购房时承诺免一年物业费

【网友观点】网友“飞翔的鱼”说:“这不会是开发商物业公司串通好欺骗消费者吧,去告他们。”网友“茵芷”则说:“这事找证据难啊,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了。”

【答案】祁先生搜集证据,准备起诉这家失信开发商。

【分析】汉阳区司法局朱律师解释,开发商与物业分别是独立企业法人。

本案中,开发商“减免一年物业费是售楼员个人行为”说法不妥。因为售楼员是在工作场所,以工作人员的身份,作出有关职务范围内的表述,是在正常地履行职责,所以不应归为个人行为,更何况不同的售楼员都有相同表述。也不排除两家公司涉嫌串通好后欺骗消费者。

但从法律上说,此案搜集证据较难。因为售楼员口头承诺,未写进购房合同,仅凭祁先生单方面所说,不能证明承诺真实存在。

朱律师建议,在其他人购买该楼盘时,请公证人员在场,搜集售楼员类似口头承诺,再结合其他购房者的证词,或将录音作为证据提起诉讼,取证的难题就可解决了。

相关搜索推荐

投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首页>头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