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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开发商不得收定金及预定款等相关费用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0/04/20 09:2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记者19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通知说,房地产市场监管是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各种违禁行为,包括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要在销售现场明示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等信息。

另外,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商品住房现售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住房。

通知强调,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各地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

各地要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今后要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信用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论其在何职何岗,身居何处,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地建立商品住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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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内公开全部房源

今年2月23日,京版“国十一条”出台。《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针对房屋上市数量、速度及购房门槛等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共有11条。根据《意见》,今年北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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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捂盘惜售“组合拳”

无预售证禁收定金

通知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故意卖高价将严处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各种违禁行为,包括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

现场明示许可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要在销售现场明示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等信息。

另外,各地可制定办法,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住房。

销售纳入信用体系

各地要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今后要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信用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认购后禁擅改姓名

根据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通知说,各地要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预售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等。

预售资金纳入监管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明确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通知要求,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

鼓励推行预售金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各地落实预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强化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机制,鼓励各地推行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金制度。

(新华网)


房价上涨过快城市 限制购买多套住房

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和住房供应不足的城市,限制购置多套房或大批量购置住房的炒房行为。 >>>查看详情

这是继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博鳌论坛上表示“北京有些银行自主将二套房首付提至5到6成”后,相关部委再次对二套及多套房政策作出表态。

用更严格政策抑投资投机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在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同时,着重加强需求管理,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北京市各大银行均在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的政策。近期,他们还对二套房贷利率进行收紧,有的银行开始严格按照1.1倍利率执行,的优惠也很少低于8.5折。

“市场供给难以在短期内增加,所以中央正在力求从需求的角度进行调控。”针对相关部委的一系列表态,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牛凤瑞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的信贷政策相对宽松,土地供应放量,这是市场供给层面的利好消息。但根据房地产开发周期,需要一到两年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与此同时,市场的投资投机性需求已十分旺盛,并推动房价在短期内快速上涨。“这正是政策的着力点所在”,牛凤瑞说。

专家:应投入更多存量房

但针对“多套房或大批量购置住房”的说法,住建部并未明确是否包括二套房。

牛凤瑞表示,如果中央对二套房一并限制,就意味着市场的二手房供应将面临不足。因为只有二套房装修好、搬进去后,套房才可作为二手房投入市场供应。

牛凤瑞认为,如股市和实体经济不能真正复苏,楼市的投资性需求将无法得到限制。他建议,应采取措施,使更多的存量房投入供应。

另外,住建部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住建部还要求各地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落实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国有林区、垦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优先供应土地,增加政府投入,实行税费减免,加大信贷支持,确保实现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目标。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求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电话会议详情

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落实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国有林区、垦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优先供应土地,增加政府投入,实行税费减免,加大信贷支持,确保实现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目标。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当前,要在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同时,着重加强需求管理,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和住房供应不足的城市,限制购置多套房或大批量购置住房的炒房行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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