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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多盘触法律红线!楼市紧箍咒虐残开发商

房天下房天下2015/09/24 00:0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近几年,湖州房地产市场越来越趋于稳定,“精明”的开发商们为了刺激广大购房者消费,地产广告创意层出不穷,教育地产、一铺养三代、100%得房率……不断地刷新着房产广告从业者的下限。

小编观察到,自新广告法实施以来,房地产营销甲乙方可谓风声鹤唳,各种段子、调侃借势热点袭来,甚至有某互动公司开发了所谓的“广告紧词搜索”神器,让人忍俊不禁。

其实,说起房产广告,大家似乎都有这样的经验:明明地段偏远,广告上就变成了“远离闹市、悠然恬静”,挨着臭水沟,就是“水景地产,水岸名邸”,楼间距小就是邻里亲近和谐温馨,楼顶是圆的就是巴洛克风格,楼顶是尖的就是哥特式风格,旁边有个银行就紧邻中央商务区了,旁边有块荒草地就是超大绿化了……呵呵!

然而,9月1号,号称”史上严”广告法像一记重锤,毫不留情的砸在了湖州房地产市场上空,大小房企纷纷中招,一度依靠广告噱头赚取眼球的房企直呼“简直是要逼我们滚出房地产市场的节奏”。

在如此严苛的新广告法面前,湖城依旧存在各种“假大空”的广告,房天下带大家一一寻访那些“假大空”


项目离地标多远,不得讲时间

解读:“XX直抵城市中心区”、“与XX号地铁”、“距XX区政府仅XX”……在过去的楼盘广告中,这种利用耳熟能详的公共建筑、高铁站、机场等重要的交通枢纽、周边地标性建筑作为参照物,表示项目距离的手法屡见不鲜。

不过,所谓的“XX”、“”、“无缝”究竟是以什么方式进行时间计算,是乘公交、步行,还是开车,抑或开飞机?购房者往往一无所知。而且,这个时间走的哪条路线,是否已囊括发生交通拥堵、遇到突发情况等不确定因素所耗费的部分,开发商通常“遮遮掩掩”,购房者则如雾里看花。本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几生活圈、几到中心区等措辞,以后只能挥手说再见了。

典型案例:一些楼盘为了表明与商业中心距离近,会拿商业中心作为参照物表述距离。在湖州,很多楼盘会把大润发、银泰城作为重要价值卖点。比如凤凰区域,有楼盘称“大润发旁”、“银泰城旁”,这种模棱两可的参照物距离描述距离,“xx”旁到底是什么范围算是呢?

解读:新房产广告法中指出,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在房价突飞猛涨的当下,以各种名目将房子赠送率、使用率宣传得“天花乱坠”的楼盘不计其数。不可否认,这一招对于诸多需要大空间、却无法承担大户型费用的刚需客户具有一定吸引力。

然而,楼盘宣传文案中一般多以“买一层送一层”、“使用率高达XX%”、“N+1房”等形形色色的广告语来许诺,却从不明确标注房源的真实面积。新广告法落地之后,这种“坑爹”现象将“销声匿迹”,开发商不能再任性地吹嘘户型而不标示具体的建筑面积、赠送面积了。

典型案例:无论是广告单页,还是户型图,N+1户型都是众多开发商惯用的宣传噱头。很多楼盘对外宣扬对刚需置业群体设计了N+1、N+2的创享空间,轻松实现两房变三房、三房变两房。“高赠送”、“永远多送1间房”这样的广告在湖城目前依旧存在。可是,究竟套内实际的使用面积和赠送面积有多少,开发商并未明示,购房者很容易因此而冲动购房。


每年XX,不得再承诺

解读:在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款里规定,房地产广告里不得含有“或者 的承诺”等内容。并且不得对未来效果、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等。

销售之后返租曾经在商铺写字楼公寓的销售中,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其中不少商用物业甚至提出5年回本50%等承诺。但之后随着一些项目返租过程中开发商跑路,或是经营不善清场关门情况的出现,有些地方对于返租、承诺保底和等广告内容早已明令禁止,但在部分珠三角地区此类广告却并不鲜见,以保底回报来吸引投资置业。

典型案例:除了"入住即赚3年租"、"会赚钱的好房子"等承诺回报字样之外,湖城部分广告还极具诱惑性地提出"一铺养三代"以及"首付1万,月供1千",相信新广告法严格执行之后,这种广告内容首先要调整。

解读:新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典型案例:"首开去化超50%"、"开盘当天即售罄"……诸如此类的宣传标题在地产界已成为标准模式,那么问题来了,产品真有那么好卖?事实告诉我们其实这又是开发商玩的小把戏,目的就是为了造成成交紧迫感,吸引购房者的关注。


""字头,不得随便列

解读:在新广告法的广告内容准则当中,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高级"、"佳"等用语。以往较为常见的情况容易出现在描述项目环境时称"",或是强调项目品质时称""。

典型案例:以显眼的字号和颜色凸显"",显然是与新广告法的规定背道而驰。

XXXX元/㎡ 起,不得再滥用

新规解读:"每平方米XXXX元起",相信很多人都被这个很难发现的"起"字坑过。商家一般会将"起"字打得很小,而购房者被这个价格打动去看盘时会被告知:"那是起步的特价房源,已经售完。"此次要求,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涉及价格的部分,再不会有"起"字出现,今后在宣传页中涉及到价格的,会明确标注"XX元至XX元/平方米"。

典型案例:在广告宣传中打出"XXXX元/㎡起"的字样,其中以巨大的数字凸显出房屋价格,然后以不易被察觉的小小的"起"字跟在数字后,是地产商吸引客户的惯常做法。此外,"特价"、"一口价"、"低价"也是常用的招数之一。事实上,这样的低价仅限于为数不多的十多套尾盘,且都是"挑剩下"的房源,位置、户型等方面多有瑕疵。

如果按照新广告法而言,湖州房地产市场尚存很多违法广告。面对新的营销时代,湖州地产营销究竟该如何转型,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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