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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新招:开发商拿地先缴20%保证金

海峡都市报综合2010/03/11 09:3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国土部昨日下发通知,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通知》称,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商品房用地出让可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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