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延期业主与开发商因房产办证税费起争执
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2014/01/0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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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家住赣州市大公路51号玛尔沃商住楼小区的刘先生致电记者称,他入住该小区一年多了,同小区的其他业主都早已拿到了房产证,与他一样的几家安置户却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这让他很是不解。
业主:手头没证不踏实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现住的这套安置房来源于自家的老宅基地。2009年,赣州市华振房地产开发公司获批在此建房,当年6月,开发商与刘先生签订了“拆一补一”的协议书,刘先生还缴纳了相关办证的预收费用。根据协议书的规定,开发商应在2010年12月31日交付新房,同时将房产证、土地证一并办理好后交付给刘先生。然而开发商直到2012年10月才交付新房,延期了近两年交付,且房产证、土地证至今没有办理。刘先生说,令他不解的是,当初开发商答应在办理相关证件时,会优先给安置户办理,现在他已入住新房一年多了,除了他们几户安置户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外,小区其他业主反而都办好了相关证件。为此,刘先生多次致电开发商询问办证情况,开发商一名工作人员每次都称正在办理,可直到现在仍没有结果。刘先生的妻子说,看到小区其他业主都有房产证,而她家却没有,觉得房子不是自己的,心里很不踏实。他们希望开发商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尽快将相关证件办理下来。
开发商:政策有变需交税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开发商一名付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根据新的政策,现在“拆一补一”的安置户办理相关证件也需交税,如果刘先生同意交税,现在马上可以帮助办理,如果业主相关税费没有缴清,他们也没有办法办理。
对于这一说法,刘先生认为,如果开发商遵照协议书如期交付新房,就不存在政策变动,况且当时自己还缴纳了相关的办证预收费用,现在开发商说要他补缴税费才能办证,这让他很难接受。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邱培强说,从开发商和业主刘先生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可以明确看到,开发商应在2010年12月31日,将新房交付给刘先生,同时开发商应在办理相关证件时,优先为安置户办理;而事实却是开发商不仅延迟交付新房,又没有按照协议规定将房产证、土地证办理,那么开发商存在违约情形,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向业主刘先生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及时帮他办理好相关证件。与此同时,协议中提及的有关条款,根据办证的实际情况,该刘先生补缴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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