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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奖励购房新政出台 官方回应不违背调控政策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2/05/09 00:3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来源:财讯网)楼市好歹还算平静地走过了4月,如今又有地方政府按耐不住了,扬州奖励购房新政又站上了风头浪尖。扬州奖励购房政策出台,根据购房面积分别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0.4--0.6%的补贴。之前多地楼市新政一出台即被叫停:佛山新政被叫停了、芜湖新政被叫停了、上海新政亦被叫停……可扬州政府奖励购房依然“勇气可嘉”,不惜冒着被“乌龙”的风险再出刺激楼市的新政,只怕这次的“勇气秀”依然还是短命,被封杀或是其最终的归宿,只是不知这次的闹剧能持续多久?

5月7日,扬州奖励购房新政正式出台,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此通知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常州春江镇政府帮居民管拆迁款 可行性不高(图) 】

扬州奖励购房
扬州奖励购房相关文件

扬州奖励购房的通知解释,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虽然,以数字举例计算一下,100万元的新房,依照此次扬州奖励购房新政的鼓励政策,购房者将被奖励4000元——6000元不等,这区区几千块钱对于百万元的购房款来说,实在是有点微不足道。或许在实际意义上,对于“救市”这一层面来说,实在有点蚍蜉撼大树的感觉。然而,研读之下,扬州的楼市新政并没有明显的“自住需求”和其他如“投资需求”或“改善性需求”之分,如此在中央调控大方向坚定不移的背景下,扬州新政就未免显得有些托市的感觉了。

对比此前的芜湖新政,两个地方性“救市”新政如出一辙,对于自购新房一律鼓励,这显然有超越“自住需求”范围的可能性机会,或将导致一些非自住需求尤其是投资性投机性需求蠢蠢欲动,无疑,对于此时的市场敏感时刻,前景预期的乐观重现将有可能使前期调控政策功归一篑,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防患于未然,扬州新政无疑与之前各地的新政将有同样地命运。

事实上,笔者认为,今年其实是楼市调控政策微调纠偏的巩固年,但这个“微调”仅是从“鼓励刚需”的这个层面来做花样。从目前的范围内政策变化情况来看,中央层面关于调控的大基调一直未有实质性松口,但楼市调控已经呈现出定向宽松或局部放松的迹象,如武汉、沈阳、广州、南京、南昌等城市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余额上限,甚至武汉市出现公积金贷款购置首套房可以首付两成的做法等等,可以看出,能够存活下来的地方微调新政,皆是“鼓励刚性自住需求”为出发点的,这一层面上,将会促使楼市的成交量出现一定程度的回升,维持房地产市场相对平稳健康发展,这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是有必要的,这些政策并非可算作“救市”政策。而对于投资性和改善需求,如果微调的政策有鼓励这两类需求的意味,则难免有“救市”之嫌,因而业内普遍认为此次的扬州新政短命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情。

有意思的是,据一些媒体报道,就在笔者发稿时,扬州市房管局网站目前已删除扬州奖励购房相关通知,如若传言属实,那么这或者是最短命的地方政府救市闹剧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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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讯网)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5月8日发布《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指出,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

扬州此奖励购房政策的出台背景源于,2011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4号),要求扬州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并要求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而目前扬州市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缺乏有效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说明》称,目前部分媒体对文件精神存在的错误理解。部分媒体错误理解为所有住房,但此次奖励的对象仅为成品住房。而成品住房,是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俗称“非毛坯房”。

《说明》强调,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附: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

1、推进成品住房建设的意义。成品住房,是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俗称“非毛坯房”。推广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政策出台的背景。①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4号),要求扬州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并要求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而目前我们扬州市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缺乏有效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②为了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2011年10月,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动扬州的成品住房建设明确了一系列的措施。③此次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倡导科学居住理念。

3、目前部分媒体对文件精神存在的错误理解。①对成品住房的概念,部分媒体错误理解为所有住房,此次我们奖励的对象仅为成品住房。②奖励幅度,部分媒体错误地写为购房金额的4-6%。此次我们的奖励政策为: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4、我们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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