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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交易新规:房企租售小区车位须公示30天

中国新闻网2014/07/23 00:3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广州的网签合同、网上备案等房屋新型交易模式有了更严格的规范。7月21日,在市政府常务会发布会上,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对《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通报说明。

宣传广告不得含投资回报承诺

在备受网友关注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监管方面,《办法》还明确,开发企业宣传或者销售商品房时使用与预售许可证不一致的名称,使消费者对所购房屋的用途、性质产生误解,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予以规范。《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法定楼盘名称推广销售商品房,不得使用虚假或与批准标准名称不符、不规范的宣传广告,不得含有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此外,发布会上,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网签合同有了新规则,预售款划拨标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新规则也得到了明确。另外,《办法》创设了新的监管方式,增加约谈、公示企业高层和当事人姓名、暂停系统使用资格等处理方式。

明确车位车库不能预售

近年来,车库车位因为供求之间的差距大产生了一些矛盾,为此《办法》作了程序性的规定和授权性的规定,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租和销售车位前,要将租售方案和产权情况证明在小区的出入口和公示栏公示30天以上。租售方案和公示情况要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办法》也再次明确了车位(车库)不能预售。据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

据悉,车位(车库)租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预售资金全额入专用账户接受监管

为了保证预售的商品房能够顺利完工,各地都有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制度,广州目前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采用监管机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协议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方式,《办法》进一步规范专有账户的监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专用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义务,以及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按照协议收存、划拨资金并更新资金使用情况的义务,以保障预售款能全额进入专用账户、全额接受监管。

吴明场表示:“预售资金的监管,首先目的是为了保障本预售项目工程的完成,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反映楼宇已经建好了,资金周转有困难,我们强化了对国土房管部门对资金监管的审核职能以及拨付的进度,项目完成之后的资金,企业可以按照用途进行分类使用。”据悉,结构没有封顶、排栅未拆除前,存留的比例是预售款的10%;项目进入内装修存留的比例为预售款的5%,最后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或者竣工备案的存留款为预售款的3%。

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监管过程中,《办法》规定在监控账户预售资金足以保证项目建设的情形下,对于超出部分资金可以不再审查资金用途是否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此举是鼓励开发企业将资金再次投入房地产开发,增加房屋供应。”吴明场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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