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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送礼 大渡口原副区长受贿200万被判14年

房天下综合整理2009/08/26 04:4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昨日,从市二中院获悉,梁晓琦(市规划局原副局长,2008年11月12日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老部下、大渡口区原副区长顾绯,先后25次收受房产商、规划设计公司等贿赂200万余元,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出国考察

房产商多次送零花钱

据检方查明的犯罪事实:2000年,某房地产公司为了争取市规划局有关处室对该公司开发的一家大酒店项目的支持,邀请时任市规划局渝中区规划办公室副主任的顾绯等人,到欧洲进行考察。临出国前,该公司秘书艾志军受董事长彭某某委派,以给零花钱为名,将用信封装好的2000美元送给了顾绯。

2004年,彭某某得知顾绯将赴澳大利亚考察。为了公司新开发的项目能够继续得到顾绯的支持,彭某某以考察需零花钱为由送给顾绯3000美元。同年,彭某某得知顾绯要到香港旅游,送给顾绯港币30000元。

当上大渡口副区长后,顾绯仍然对房产商的“孝敬”照收不误。2007年1月的一天晚上,彭某某邀请时任大渡口区副区长的顾绯用餐,将用纸袋装好的人民币15万元送给了他。

2007年下半年,彭某某再次邀请顾绯用餐,并送给顾绯虫草1盒和人民币10000元。同年底,彭某某再次送给顾绯人民币20000元。

多次买房

得到房产商大幅优惠

2004年7月,顾绯以其弟的名义,从彭某某公司购买了套内面积为161.73平方米的住房1套。为感谢顾绯多年来的关照和支持,彭某某授意工作人员按3885元/平方米的套内价格,以579802.05元的合同总价款将该房屋销售给顾绯。经万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购房时该房屋市场价值为966337.00元。顾绯从中获取贿赂价值人民币386534.95元。2008年3月,听说梁晓琦被双规,顾绯叫其弟退给彭某某15万元。

2001年11月,时任市规划局编制处处长的顾绯欲在“皇冠东和”小区购房,房产商张某某为得到顾绯的关照和支持,授意公司经办人员以4000元/平方米的套内单价,按154080.00元的合同总价款,将套内面积为38.52平方米的1间门面房销售给顾绯。经万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购房时该房价值256158.00元。顾绯从中获取贿赂价值人民币102078.00元。

2005年,因聚维公司与重庆市合成化工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聚维·书香世家”项目涉及到容积率的调整,聚维公司总经理孙某某找到顾绯帮忙。而后,为了感谢顾绯的帮助,孙某某建议顾绯在“聚维·书香世家”小区购房。同年9月26日,顾绯之妻游某某与聚维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3000元/平方米的单价,以190590.00元的合同总价款,购买一套套内面积为63.53平方米的商品房。同年10月9日,顾绯仅向聚维公司支付了70000元房款即购得该房。由此,顾绯从中获取贿赂价值人民币120590.00元。

据工作人员供述,他们向顾绯之妻游某某出具的购房款190590元的发票,是售房人员按照他的要求开的,避免从合同和收款发票上看出给顾绯优惠了房款。游某某于2007年提出退房申请,2008年初,他们给游办理了正式的退房手续。

先后25次

受贿共计超过200万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的说明,证实市纪委在办案中发现顾绯于2005年收受了某地产公司贿赂1万美元。2008年4月13日顾绯被抓获,在双规期间,除如实交待了收受该公司1万美元外,还主动交待了1997年至2007年任职期间其它涉嫌受贿的事实。

此案经二中院审后认为,顾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5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46000元,美元20000元,港币30000元,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获取贿赂价值人民币609202.4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昨日,市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顾绯犯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顾绯表示将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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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网民呼吁:反商业贿赂要落到关键点

目前,商业贿赂在中国大地上到处开花,甚至从“潜规则”到“明规则”,就连外资企业也成了商业贿赂的主力军。网民纷纷表示,在法律上,尽管商业贿赂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尽管民间关于立法的呼声很高,但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反商业贿赂法》。正是当前这种不健康的氛围、不完善的法治体系以及失衡的权力体制,导致商业贿赂愈演愈烈。

开发商自曝:商业贿赂已成行业“真规则”

“很多人都认为开发商都是些借着政策发不义之财的奸商,可是,事实上,开发商在性的房价上涨风潮中一直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地位。一方面,房地产商要冒着巨大的风险来面对一天比一天高的土地成本和政策成本,忍受着政府和政府官员的盘剥;另一方面,还要忍受着消费者的各种指责,当着黑心肝的代言人。”一位自称房地产开发商的网友“youkor”在某论坛上开帖《我是一个有良知的开发商,我来告诉你们真相!》曝出“房地产业内没有一个不行贿的”。这条帖子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

该人士透露,他在做个房地产项目时,除了地价,还要交六十四项行政性收费,如果这些收费减少一半,中国的房价至少降1/3。“为了少交或者免交某些费用,开发商必须想方设法拉关系走后门。我一直认为房价过高的问题,在于开发商对政府官员的行贿行为由买房者承担。”该人士调侃道“面粉涨价了,馒头能不涨?”

文章指出,房地产行业的大部分利润都被收到政府的口袋去了,尤其是在现在以拍卖拿地的现状下更是如此。说个最简单的,某城市的地王,44亿元的标价,土地面积1.3709万平方米,容积率4.8,总建筑面积6.58万平方米,楼面价就超过6万元。国土局为什么那么容易出贪官?受贿原因全是那红线内外一米!

该人士认为,对于土地的违法行为,恫吓的多,实际上处理过软,因此警示的作用并不大。“一些受处分的领导干部,不但毫发无损,有些官帽子还越戴越大呢。我现在做房地产,就不得不研究国家关于房地产的有关政策,就不能千方百计地和对我有用的各级部门官员打交道。作为房地产商,我的脑子里一直有一个声音:‘一套房子会压垮中国’。”

商业贿赂根源于“权力垄断”与“低成本违法”

美企陆续被外媒曝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并在美国受到法律惩治。网民纷纷表示汗颜,难道要让美国来帮助我们反腐吗?对此,博主“童年”在其博客上表示,外企在华行贿,却在国外付出了代价,老外急于自揭家丑颇有点“皇帝不急太监急”的意思。外企用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干扰的正是我国的商业秩序,但我们至今连所谓的“地方官员”姓甚名谁都不是很清楚。更具讽刺意味的是,相对于国外法律的“铁面无私”,国内企业行贿行为的违法成本却似乎并不太高。在很多重大的腐败案件中,官员都受贿数额巨大,就在我们忙于惩治相关官员的时候,却不见行贿企业为自己违背商业伦理的行为付出什么代价。

文章指出,相继曝出的跨国企业在华丑闻,一方面反映了商家逐利的本质;另一方面,这些行贿行为能得到相应的惩罚,也是国外成熟的商业法制规范的运作结果。或许是因为悠久的商业历史,让这些国家有条件对商家形成一套自己的商业伦理观,同时,这种商业伦理观在法制的规范下,也能够不断得到强化。而在国内,不但一些企业缺少商业伦理意识,更缺乏相应的法制规范。在这样的环境下,比外企更加危险的,恰恰是国内的企业。他们不会心存对商业伦理的敬畏,又对种种“潜规则”驾轻就熟,实在难以想象,对行贿行为惩治的乏力将会滋生怎样的腐败。

“如果此次美国企业被处罚是一个警钟,敲打的不该仅仅是外企,更是在提醒我们,尽快建立商业领域的法制规范。”博主一针见血的观点得到了众多网发的赞同。

期待“斩断重建”式反贿赂行动

目前,国家掀起了打击商业贿赂的“风暴”,来势凶猛,摧枯拉朽,起到了良好效果,但网民却心存疑虑:可是“风暴”之后呢?会不会一段时间之后又风过云散,雨过天晴?甚至有网友调侃道“反商业贿赂制造声势的‘声’已经蛮响亮了,可是‘第二声’你就通宵熬着等吧”。“反腐风暴”只能治标,难以治本,造成商业贿赂的关键因素就是权力体制,最根本的还是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特别是限制行政权力操控市场资源的配置,真正斩断“权力垄断”,根除商业腐败滋生的土壤,才是“釜底抽薪”之举。

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如果不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商业贿赂是极不公正的商务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另外,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惩治商业贿赂的立法体系,但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商业贿赂的有效治理。

[阅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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