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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将严格控制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5/03/28 07:0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中国国土资源报3月27日报道,25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2015年各地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重磅!住房供应偏多市县住宅用地供应要减少】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新提法!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转型利用】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这类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及养老、文化、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明确!商品住房可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国土资源部、住建部25日发文明确,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续。

原文链接: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房地产市场稳定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交易量下降,开发投资增速回落,区域性差异加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5年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本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指导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通知》要求,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二是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立足市场实际,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

三是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续。

四是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对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对在土地市场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信息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省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市、县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调整房地产项目的土地用途、改变套型结构等规划建设条件的情况,以及住房开发建设和销售情况,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事实上,就在26日晚上18时23分,国土资源部下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的官方微博“中国国土资源报”,曾发布微博称“有关房地产的重要消息一会发布”。

随后的19时28分,该微博又发布微博称“新消息,由于某部委原因,今天消息暂不发布,预计近两天内发布,请大家耐心等待。”

不过,随后便删除了上述两条微博,直到27日上午,新政才正式公布。

有业内人士表示:从发布的部委看,仅有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两部委参与,而非此前期待的央行、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大大低于公众的预期。不过按照去年的楼市新政节奏,或许当前的两部委仅仅是排头兵,先行一步,其他部委的楼市新政或许在一个月内出台。

从发布的内容看,也同样低于预期,远低于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及《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中关于房地产的表态。尽管如此,参与发文的两部委确实从其职权上来讲尽了大的努力,至于住房公积金改革、税费优惠、首付比例、贷款额度等均不属于以上两部委的职权范围内。

从发布的效果预期看,或将给房地产带来兴奋剂一般的提振作用。在当前房地产普遍的利好预期下,任何一次政府的发文都将成为楼市涨价的借口。以上海市场为例,3月末周,在楼市政策利好的预期刺激下,楼盘密集开盘,单周就有1000套房源上市。不仅数量上增加,而且打折优惠楼盘数四连跌,中环以内几乎已无打折优惠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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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讯 根据市政府决定,我市于2015年4月18日至4月22日举办鞍山市201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大会。本次房屋交易展示大会的政策优惠期为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32天),现将本届房屋交易展示大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1、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小于等于90平的普通住宅,契税全额补贴(不分首套住宅和二套及以上住宅、不分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具体如下:

①小于等于90平的首套住宅,按1%缴纳契税后,补贴1%;

②小于等于90平的二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3%。

2、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大于90平且小于144平的普通住宅,契税实际按0.5%缴纳(不分首套住宅和二套及以上住宅、不分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具体如下:

①大于90平且小于144平的首套住宅,按1.5%缴纳契税后,补贴1%;

②大于90平且小于144平的二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2.5%。

3、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大于等于144平的住宅,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2%。

4、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非住宅,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1%。

(二)适用范围:

1、购买一手新建商品房: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

(2)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全额购房款的后一张发票(且此后一张发票的金额必须大于该购房人领取的契税补贴额)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

(3)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

2、购买二手房

(1)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的范围仅限个人之间发生买卖关系的所有权房屋。

(2)二手房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的,要求《鞍山市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的报告提出日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

(3)下列情形不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a、交易类别为赠与、继承、互换或分割的;

b、2015年3月22日前已进行价格评估的二手房。

(三)补贴办法

符合本届房展会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于2015年4月13日至4月22日,持以下要件,到铁西办证大厅契税补贴窗口领取契税补贴:

1、一手新建商品房

(1)购房全款(贷款需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联原件;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如是他人代领,则需同时提供购房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二手房

(1)《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联原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如是他人代领,则需同时提供购房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一手新建商品房,按维修资金应交存金额的50%收取,缓交50%。

(二)适用范围

1.享受维修资金优惠政策的一手新建商品房,不分个人购买与否,住宅、非住宅均享受。

2.要求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具全额购房款发票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分期付款交齐全额购房款的后一张发票须在上述时间段内。

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具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款发票总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

(三)基本原则

1、二手房、回迁房、集资建房、房改房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不享受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2、2015年3月22日前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四)交存办法

1、购房人交存维修资金,可于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期间到铁东、铁西、立山的办证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汤岗子新城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铁西经开区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相关业务办理。已将维修资金交付给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公司代为交存的购房人,到担保公司指定窗口办理。

2、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时须提供下列3个要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款发票原件、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购房补贴,由开发企业垫付。特价房、让利房、打折房等均可同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不分个人购买与否,住宅、非住宅均享受)

(二)适用范围

在本届房展会优惠期间内,由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三)适用条件

1、一次性付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购房发票出具日期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22日之间。

2、分期付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首次交纳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定款或首付款等性质的费用)发票出具日期、交齐全额购房款的后一张发票出具日期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22日之间。

3、贷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出具日期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22日之间。

(四)补贴办法

符合本届房展会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由开发企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垫付购房补贴,并在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左上角产籍号上方标注“(已享受鞍山市2015春季房展会100元/平的购房补贴)”字样,此标注内容只需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网签页面中选择即可。

四、二手住宅交易手续费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二手住宅,交易手续费由6元/平减半至3元/平。

(二)适用范围

1、仅限于城区范围内的个人之间发生买卖关系的所有权住宅。

2、下列情形不享受优惠政策:

(1)交易类别为赠与、继承、互换或分割的;

(2)个人之间交易城区范围内的二手使用权住宅;

(3)2015年3月22日前已进行价格评估的二手所有权住宅。

(三)补贴办法

符合上述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可于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持《鞍山市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缴纳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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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千山晚报)

不动产登记细则征求意见为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总计15章186条。《细则》以细化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目标,注重具体制度的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登记机构及人员、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信息查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为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物权,《细则》特别对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规定当事人可在不动产所跨任一行政区域提出申请。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在明确一般程序同时,《细则》对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如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的,或者申请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委托申请的具体程序等进行了逐一细化。在尊重司法权威,减轻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责任,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等方面,《细则》都增强了可操作性。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费用,仅规定查询发生复制等费用由查询人承担,以便民利民。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大数据”,有极强开发潜力和应用前景,对此作出倡导性规定,以加强登记信息深度利用。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以及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方式可以将意见发送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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