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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汇聚街东、博丰路北、文通路西;】| 位于郑州市中牟县汇聚街19号名门嘉园7#楼2单元11层1102[预告登记证明号:豫(2021)中牟县不动产权证明第0012725号]的不动产

低于评估价10%二拍
05月10日 10:00开始
  • 58

    起拍价

  • 64

    评估价

拍卖信息

标的物详情

    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被执行中牟XX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中牟县汇聚街19号名门嘉园7#楼2单元11层1102[预告登记证明号:豫(2021)中牟县不动产权证明第0012725号]的不动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中牟XX公司

    拍卖依据

    2025)豫0194执9863号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详见评估报告)

    不动产权证号

    [预告登记证明号:豫(2021)中牟县不动产权证明第0012725号]

    房屋用途

    住宅

    总楼层

    20

    所在楼层

    11

    建筑面积

    145.4

    定向询价

    642231.8元

    特别提醒:
    本院司法拍卖的房产如纳入限购政策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的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7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支付,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款项中支付该税款)。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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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6.5

    折价率9折

    房屋价值6.5

    • 市场价值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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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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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牟县 绿博片区

      • 物业公司

        暂无

      • 停车位

        暂无

      • 开发商

        郑州牟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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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边配套

      地址:中牟县汇聚街东、博丰路北、文通路西;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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