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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汇聚街东、博丰路北、文通路西;】| 中牟县汇聚街21号名门尚园7#楼1单元4层402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5月25日 10:00开始
  • 50

    起拍价

  • 71

    评估价

拍卖信息

标的物详情

    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以下内容摘自:豫郑天健评字【2026】SF0420169号资产

    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中牟县汇聚街21号名门尚园7#楼1单元4层402

    拍卖依据

    2026)豫0122执恢508号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豫(2025)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066024号

    拍品现状

    使用性质

    住宅

    占有/使用情况

    闲置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1.因本案被法院查封

    2.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中牟县汇聚街21号名门尚园7#楼1单元4层402,所在楼层4层,全部楼层18层,面积150.21平方米。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2、评估价:70.64万元。评估基准日期:2026年4月9日。

    3、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特别提醒:

    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30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支付,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款项中支付该税款)。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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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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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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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类型

        暂无

      • 物业费

        暂无

      • 区域

        中牟县 绿博片区

      • 物业公司

        暂无

      • 停车位

        暂无

      • 开发商

        郑州牟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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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边配套

      地址:中牟县汇聚街东、博丰路北、文通路西;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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