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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石水路55弄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202的不动产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8月26日 10:00开始
  • 4

    起拍价

  • 6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5,000

  • 起拍价:

    ¥42,000

  • 加价幅度:

    ¥840

  • 单价:

    928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45.27㎡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金山区人民法院(2026)沪0116执932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石水路55弄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202的不动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蒋某某

    拍品现状

    所有权来源

    买卖

    租赁情况

    租赁 

    使用情况

    截止2026年6月11拍卖标的无人使用


    欠费情况

    截止勘查日2026611

    1、该标的物业费欠费:所属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该标的车位服费自2025年1月1日至今欠费1280元;目前该标的车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80元/月。

    备注:上述欠费均不含滞纳金。

    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的欠费随着时间延长,欠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详细物业管理费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1、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查封期限:2024-07-11至2027-07-10);限制文件编号:(2024)沪0112执7082号

    2、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2025-07-11至2028-07-10);限制文件编号:(2025)沪0116民初11836

     

    2、 抵押状况

    抵押登记信息:无抵押登记。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据上海市金山区不动产中心2026611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房屋坐落:金山区张堰镇石水路55弄68号102(复式)室、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202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金字不动产权第000748号;建筑面积:45.2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幢号:55弄1号;部位:地下1层车位(人防)202;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8年;房屋用途:特殊用途;总层数:1;权利人:蒋某某;受理日期:202019日;核准日期:20201月16日。

    土地状况信息: 土地坐落:金山区张堰镇石水路55弄68号102(复式)室、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202室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张堰镇906街坊3/18丘;使用期限:20191024日至2084511日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宗地(丘)面积:22800.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0.00平方米;独用面积:无记载;分摊面积:无记载。

    2、四至状况:东临石水路,南临金张公路,西临留溪路,北至河道。所在小区距离张堰镇人民政府约1.5公里,距离市中心人民广场约50公里

    3、交通状况及周围环境:周边公共交通线路有:公共交通包括金石线、金张卫支线、张堰一路、张朱专线和朱石专线等公交线路;周边学校有张堰中学、张堰二中等,医院有金山区张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周边商业配套有沿街商铺,周边以商业服务和社区便利功能为主,有银行、超市、便利店、邮局、派出所、菜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

    4、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品房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车位拍卖(转让),交易对象(买受人)仅限于标的所在小区的业主,且一套房产只能购买一个车位。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相关限购政策,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该小区车位的资格。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相应车位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需等待法院办理撤销抵押和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已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详细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燃气等欠费情况,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查询。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5)截止勘查日2026611日,拍卖标的无租赁,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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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0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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