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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3号606室

低于评估价29%一拍
08月24日 10:00开始
  • 50

    起拍价

  • 71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50,000

  • 起拍价:

    ¥500,000

  • 加价幅度:

    ¥1,000

  • 单价:

    8809元/㎡

  • 折价率:

    7.1折

  • 面积:

    56.76㎡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24)沪0113执3516

    拍品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3号606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使用情况

    空置,无钥匙

    工商注册

    该标的内企业注册情况不详,若有企业注册在内,法院不负责办理注册企业登记的迁移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欠费情况

    截至2026629日查询时,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欠费39498元(欠费日期为20127月-2026年12月),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27元/月(4元/平方米*月),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物业公司实际开具的票据为准

    该房屋截止至勘查日(2026629日)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水费欠费3元,电费无欠费,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限制期限2024-08-262027-08-25)。

    抵押权人:无。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553606;房地产权证号:2012044849;建筑面积:56.76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8;竣工日期:2012年;所有权来源:新建;核准日期:2012-12-26。所在物业名为“绿地北郊广场”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刘行镇4街坊111/50丘;宗地(丘)面积:35490.1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办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09-6-30至2059-6-29止

    拍卖标的四至为:东至河道,南临河道,西至沪太路,北临宝安公路。

    3、公共交通情况:

    周边公交有528路、811路、963路、1610路、宝山1路、宝山29路等,靠近轨道交通7号线、15号线顾村公园站直线约1.6公里左右,交通便捷度一般。

    4、周边公共设施情况:

    拍卖标的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齐全,商业聚集度较高。周边商场有荟品仓城市奥莱、绿地北郊广场商铺、绿地正大缤纷城、盒马NB(奥莱宝山沙埔店)等;学校有顾村实验学校、宝山世界外国语学校、上海民办华曜宝山实验学校等;医院有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等;另有银行、邮局、公园等其他配套设施,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5、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5)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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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1折

    房屋价值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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