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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711弄49号201室不动产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8月23日 10:00开始
  • 282

    起拍价

  • 402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280,000

  • 起拍价:

    ¥2,820,000

  • 加价幅度:

    ¥14,000

  • 单价:

    33448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84.31㎡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6)沪7101执恢51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711弄49号201室不动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所有权来源

    房改售房

    租赁情况

    租赁 

    使用情况

    截止202679日,拍卖标的无人使用,有钥匙

    户籍信息

    户籍登记信息

    欠费情况

    截止勘查日202679

    1、该标的物业费欠费:所属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该标的物业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1日,物业费欠费344元;目前该标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68元/平方米/月。

    2、该标的水费欠费情况:截止202679日该标的水费欠费

    3、该标的电费欠费情况:截止202679日该标的电费无欠费。 

    4、该标的燃气费欠费情况:截止202679日该标的燃气费 

     

    备注:上述欠费均不含滞纳金。

    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的欠费随着时间延长,欠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详细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欠费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1、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1、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查封;查封期限:2024年08月07日至2027年08月06日;限制文件编号:(2024)沪7101执354号。

     

    2、 抵押权人:

    无记载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据上海市杨浦区不动产中心20267月9日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房屋坐落: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711弄49号201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02001885;建筑面积:84.3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无记载;幢号:无记载;部位:201;房屋类型:新工房2;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房改售房;竣工日期:1995年;房屋用途:无记载;总层数:6;权利人:;受理日期:20011226日;核准日期:20011227日。

    土地状况信息: 土地坐落: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711弄49号201室土地宗地号:杨浦区新江湾城406坊1/2丘;使用期限:无记载;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8042.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0.00平方米;独用面积:0.00平方米;分摊面积:0.00平方米

    2、四至状况:东临东方锦园、南临政立路、西临书香银苑,北至消防站。所在小区名称为“政立小区”。

    3、交通状况及周围环境:周边公交线路有187路、537路、758路等;地铁18号线周边学校有:政立小学、上海财经大学周边医院有:政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等;周边公建设施华夏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益田假日广场、联华超市等

    4、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需等待法院办理撤销抵押和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已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详细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燃气等欠费情况,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查询。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5)截止202679户籍登记信息。拍卖成交后,关于该标的的户籍登记、注销、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8)截止勘查日2026年7月9日,该标的为2室1厅1厨1卫(仅供参考)。拍卖标的无租赁,无人使用,有钥匙,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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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5

    • 市场价值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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