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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与2012年11月20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

    我与2012年11月20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的补充条款第七条规定在签订合同的15天内必须把按揭资料交到银行并办理完按揭手续,如逾期开房商有权收回房屋,并收取总房款20%的违约金,2015年3月27日,开房商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我们赔偿违约金。请问哈,他们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吗?急,求解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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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isue645

    发布于2015-04-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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