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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建筑营业税的代扣代缴是指总承包人还是指建设单位?

    作为建设单位,能不能代施工单位代扣代缴建筑营业税,以前可以的,现在不知道还能不能代扣代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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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en198111

    发布于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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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寒流飘过海 丨Lv 0
    一楼说总承包人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这是旧营业税法规的规定。二楼也不完全对。建设单位无论是新旧营业税条例规定,都没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而不是新条例后不能代扣代缴了。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该规定取消了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并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所以,当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代扣分包方营业税时,分包方应当拒绝,并按新规定在施工地自行完税。
    +1 2010-11-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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