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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不具备条件强行交房

    本人购买西安市高陵县泾渭工业园嘉园馨苑7号楼住房1套,开发商通知接房时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实际楼房外墙装饰与购房合同约定不符:合同约定为外墙面砖,开发商私自变更为涂料。2、电梯不符合设计规范:七号楼总高18层,共有三个单元,每个单元仅配一部800KG的小尺寸电梯,无消防电梯,安全隐患极大。3、未通知全体业主的情况下,私自扩建一、二层房屋。4、违反合同约定,延期交房,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交房,可时至今日,在无法提供三书一表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业主接房,并短信通知业主2014年3月开始收取物业费。5、开发商收取房款仅开具收据,至今无法更换发票;且要求业主必须把大修基金缴纳给开发商,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6、房产证办理遥遥无期,开发商总是推脱,至今无明确说法。7、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私自在楼顶放置“嘉园地产”广告牌,且收益情况未公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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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rthn111

    发布于2015-04-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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