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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我家公房现在动迁了,是我外婆的(已过世),我之前没有享受过任何的动迁和福利分房。现在户口本里有8个户口,分别是我,我妈,我女儿,小舅舅全家3口(1993年已参加过动迁分房,分得浦东2室户一套,现在已把房子卖掉),二舅妈和她女儿(现住在当时的动迁房内),小舅舅是在原户口本内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户口迁进动迁房内,关键他们都参加过动迁分过房,,按照现在动迁政策中的71号令,是否属于他处有房?是不是还可以参加这次的动迁分房?谢谢! 最近动迁组说我家26.4平,8个在册户口(5个享受过动迁福利分房)正好挤进人均5平方,这样就不托底了,我老婆外地户口,结婚7年,孩子7岁了,去年离婚后又复婚,她算安置人口吗?复婚对她算安置人口吗有没有影响?如果算安置人口的话,那就人均4.5平方,这样就算居住困难要拖底了,那他们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是否还可以算安置人口?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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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j_zhangmin

    发布于2015-04-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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