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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延期交房想退房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2014年3月份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已经办理了银行贷款,并交付了30%的总房款,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逾期交房超过3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我想退房,已递交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函,开发商的法律顾问已和我谈过,我表明态度要退房,现在因为开发商放假,得等到春节假后才能办理,我也不想和开发商对簿公堂,最后协商解决,请问在和开发商协商的过程中应该怎么谈,注意什么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商品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老尼姑2011

    发布于2015-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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