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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的房子支付部分首付,剩余10万由甲方购房处无利息

    买的房子支付部分首付,剩余10万由甲方购房处无利息借款,并承诺借款后向我乙方出具全额首付款发票,(至今都未出具相应的首付款全额收据)同时借款协议标注甲方需要协助乙方提供后期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借款协议要求我乙方于2014.12.31日前还款10万元,中途甲方指定贷款银行已贷款额度已满为由让我更换银行,期间浪费我太多时间,后来更换银行又不积极配合上交银行所需资料,导致贷款迟迟批不下来,直到2015.1.20日左右甲方售楼处才向银行提交齐全贷款所需资料,可至今2015.3.5日指定银行贷款仍旧没有批下来,甲方却推卸责任要求我乙方支付借款10万元违约金等等合计一万多,合同标注未在约会时间还欠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借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今天甲方已法律部人员身份打电话要求我于2015.3.8日前交清10万及一万多的违约金,若逾期未交清将强制和我解除购房合同,并还需要缴纳5万的违约金,合同标注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我方未能在约定付款前日期获得银行贷款或少于申请贷款额度的,我乙方可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需在十五日内将我乙方支付的价款退还我乙方,并按合同总价款10%向我乙方支付违约金。我是想等贷款下来再交清10万的,可至今贷款迟迟批不下来,甲方又已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接下来我该如何应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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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fineyzhang

    发布于2015-04-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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