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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二手房产权人A把房子委托公正给B,我从B手里买了此房,因为我社保不够买房资格,所以我们签订了延期过户协议,因为这个房子还有银行贷款13万没交,房子总价63万,协议书上写明我交40万房款,余下的钱我代替B交房贷直到我有资格过户,我现已住进此房中。协议书上有我的签名手印,B的签名手印和中介的签名手印。我还有一份有B签名手印的房款40万收据。请问这份协议和收据都有法律效应吗?我有什么样的危险?现在我们准备交产权人A过来把房子公正委托给我妹妹,到时我从我妹妹手中过户房子给我。这么做的原因是中介说这房不能委托公正给我,因为到时过户时,不能委托人是我,然后我过户给我自己。所以才让我把房子委托公正给我妹妹,到时我社保够了,再从我妹妹手上过户给我。请问中介这种说法有道理吗?这么做有什么风险?到时我能顺利过户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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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cpkgpxrv

    发布于2015-04-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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