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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易问题

    律师您好!2010年9月23我与房产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可到期对方不能出具综合验收合格证,因此尽管前期售楼处曾电话通知交房,但我拒绝收房,2015年3月12日再次收到对方催交房通知,经现场确认对方综合验收于2015年2月13日获得。此情况下办理交房,1、对方不给答复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的问题,2、物业答复如果不补齐2012年11月至今的物业费,不给房屋钥匙。以上是否合理、合法,我该怎么办?谢谢指教。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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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ouyang_hui16

    发布于2015-04-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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