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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13年购买了一套预售130平的商品房,(购房协议里面写的是130,也没有提到以后会有误差)到现

    我2013年购买了一套预售130平的商品房,(购房协议里面写的是130,也没有提到以后会有误差)到现在还没交房,可是现在开发商突然告知说实测少了6个平方,也就是说现在只有124平方了。我现在由于其他原因不想要这房子了,请问我可以用这个借口退房吗?(到现在只交了八万) 北京市

    购房 房屋预售 商品房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你诗歌的人

    发布于2015-04-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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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曲江观涛 丨Lv 4
    您好:可以的。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里少的,一般可以少付一部门购房款。
    +1 2015-04-14 举报
  • 我不安你乱 丨Lv 2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您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并应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主张您的权利: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1 2015-04-14 举报
  • manners_0 丨Lv 3
    您好,超过误差绝对值3%的部门,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建议委托律师解决。
    +1 2015-04-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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