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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买房公证问题

    在深圳面临购买二手商品房的问题,女朋友去年积分入户现在深圳户口,有社保和公积金,我非广东户籍,社保和公积金缴在广州,在深圳没有购房资格。买二手房想以我女朋友名义在深圳申请公积金 商贷的组合贷款,但是购房首付款都是我父母出资,我和我女朋友共同还贷。之前咨询过房屋中介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所以房屋过户产权登记时也没有办法登记我或者我父母的名字。想咨询,如果婚前购房,该怎么保障我父母出资30%的首付款和我日后还款这部分的权益,如果是先和我女朋友领结婚证,在买房子,这样应该就算是以夫妻家庭名义购买,虽然房屋产权登记上还是只有我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实际上已经算是我夫妻二人共同的婚后财产,但是这样又该如何保障我父母出资30%首付款的权益呢?好像是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做首付公证,或者是签订购房合同时,我女朋友、我父母和我三方一起签字。能否在买房时让我夫妻二人和我父母这边签订相关的协议,因为我父母出资首付款30%,所以就将房产的30%权益给到我父母这边,比如一旦房屋出售,按照总价值的30%比例将出售房产所得的现金返还我父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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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音乐狂潮

    发布于2015-04-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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