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物业服务用房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https://m.fang.com/ask/ask_972022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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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用房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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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11zhaojun
发布于2015-04-01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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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shi_chen
丨Lv 4
在特定情况下,有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确有空余,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权不是民法上的单一所有权。但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储藏用房,但无权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而不属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在实践中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是为某一业主单独所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实属资源浪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特定的,用作物业管理办公,而是一种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可以使用物业管理用房。”本条第1款规定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则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 第2款是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 首先明确物业管理用房,如不改变用途、物业清洁用房,也可以改变用途:“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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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丽儿
丨Lv 4
而是一种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根据国务院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为某一业主单独所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权不是民法上的单一所有权,而不属于建设单位。”本条第1款规定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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