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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界定

    好友和本人跟房东签有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由于好友考上公务员原因,故在合同履行半年时,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中约定,我方无故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提前告知房东并支付房东一个月押金作为赔偿。若房东实际损失大于押金的,应足额赔偿。现我方已经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但房东以春节前后房屋不容易出租为由,要扣我们两个月房租。后经沟通,要求我方在支付一个月押金后,还需支付其为出租房子所产生的中介费用。所以我想问,合同中的实际损失,是否包括其出租房子产生的中介费和在法定节假日不容易出租房子可能造成的损失?房东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我方是否只需付一个月押金作为赔偿即可?由于我方采取的是押二付一的押金方式,现在房东不把一个月押金还给我方,我方是否有权要求房东退还一个月押金? 北京市

    违约金 房产纠纷 租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youmochong

    发布于2015-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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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昵 称 丨Lv 4
    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金为一个月的押金,若实际损失大于一个月押金的,因足额赔偿。出租人对于自己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实际损失应当包括中介费和无法出租房子造成的损失。因你方已构成违约,无法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12 2015-03-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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