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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共同申请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是男方,婚后可以过户女方吗

    婚内男女双方共同申请经济适用房,目前由男方父母居住,购房合同写的是男方的名字,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现在协议离婚。男方同意:离婚后,等他父母百年之后,把经济适用房过户给女方。这句要写在离婚协议里面,因为不想他父母知道房子过户给女方,所以想等他父母百年之后再过户,请问经济适用房以后可以过户吗?可以这样操作吗?把这个情况写在离婚协议里将来可以保障女方在男方父母百年后有权利得到房子吗?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购房 购房合同 房产 举报

    提问者:雅舒舒

    发布于2015-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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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任红茹 丨Lv 2
    可以过户,但如你这样操作,风险太大。
    +1 2015-03-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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