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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心的房子呀怎样才能解决

    本人于2011年4月购买的攀枝花市锦泰亨房地产有限公司鹭栖花园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应于2012年12月30日前交房,因开发企业自身单位原因造成多次停工,已严重违约至今仍未交房,开发企业蛮横无赖,拒不承担违约责任,一味要求业主交纳本由开发企业代交各种税费,一部分业主因住房困难,只好忍气吞声,1000户左右的业主,开发商是挣了不少钱的,当初我们买房子,那哪是买房,简直就抢房,楼盘销售得非常好的,开发企业也肯定挣了不少钱,可到现在为止,做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我们很多业主借款、贷款买的房,到头房子已成了烂尾楼,伤心、痛心啦,本按合同约定,开发商赔付我们业主的违约金足以抵扣本由开发企业代交的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等各种税费,并按约定期限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依法自已的合法权益,起诉开发企业,有可能就是法律白条,这无德的开发企业把我们所有业主坑害惨了,无理向谁申诉,反正很多还帮着开发企业,本来合同黑字白纸签了的,不用打官司就知道谁是谁非,无论哪个部门来解决都叫我们业主受害者交本由开发企业约定代交的各种税费,违约金赔付期限是交房当日内向业主付清,我们要求抵扣,没有人支持我们,开发企业还理直气壮的让我们须先交由他代交的税费,欠我们的违约金不谈,态度蛮横,还威胁业主,现在反而成了业主无理,难我们就这样忍气吞声吗?我们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开发企业就这样无法无天吗? 北京市

    购房 房产纠纷 房屋 业主 举报

    提问者:fan6151

    发布于2015-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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