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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majiaxia 丨Lv 2
    如果是公租房或者单位产权的福利房,在没有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情况下,则应追究开发单位(即房屋销售单位)的侵权责任。由于设备所有权归产权单位所有,就是由您所在的社区街道牵头:房屋所在建筑的附属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依照《物权法》第六章。也就是说。选举出业委会后,业主在购买房屋的同时,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进行管理介入,购房款中含有了共用设备设施的费用。万不得已可以起诉,但难度也相对较大。还有一种办法,组织所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电梯的管理和使用自然迎刃而解要看您所在的房屋的产权性质,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单位和建设单位,则应该找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是普通商品住宅,理应承担提供基本服务的责任
    +1 2015-02-26 举报
  • 科瑞德 丨Lv 1
    向当地房管局反应下吧,这个得需要政府部门出面解决了。
    +1 2015-0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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