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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伴奏改版很多 丨Lv 3
    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为了解决广大群众的难题,这里为您介绍常见的几种霸王条款及解决方法:一、限制买房方得使用权我们知道,买房不仅包括了室内面积,外面的公共面积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很多开发商却做出这样的条款:“楼宇屋面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或者“出卖人有权无偿使用建筑外墙、屋面,用以标注本项目开放商名称、小区名称等,而不需要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这显然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相关物业管理条例:“通道、楼梯、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那么如果遇到这样的合同条款要及时指出来。自己房屋外墙面积不属于自己,不小心用到倒变得侵权了,这样的条款实在是太过侵害业主利益。刚一发现就应当指出来并强令开发商更改,如果对方坚持己见,那么不如放弃这处房产。二、开发商处理业主车位小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一般都配有车位,该车位应当属于业主,他人无权处置。但是开发商往往利用买受人的不知情作出这样的条款:“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这样的条款违反了《物权法》第73、74条,它排除了业主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小区道路和车位的权利。此外,《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10 2015-02-04 举报
  • 马凌云 丨Lv 1
    如果霸王条款在法律范围内那就只能认栽了,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拿回定金
    +1 2015-02-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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