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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个有关部门帮我证明我在中国很穷现在购买的是唯一住房的证明?

    2009年我本人交了5万定了一套房子,但是合同签署开发商方填写是9月1日,当时契税税率1.5%,8月5日我交首期款42%、还向开发商方交由它列给我的代收契税款、代办证手续费、预售产权办证费。而房产开发商方没能及时帮我办理好房产备案和相关的缴纳契税手续,导致10月新契税政策契税征收为3%,而我属于购买第一套房子符合契税半价优惠政策,试问那个有关部门怎么证明我现在购买的是唯一一套住房? 今天上午我已经向地房管局询问如何开这种证明,而他们拿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里面规定的“唯一住房”中“唯一”是无法帮我证明,房管所他们说因为查不到全国各地我是否有房,他们只可以为我出具我在本地无房的证明,而不能满足通知精神里面“唯一”的要求!国税大厅纳税员也是要我们提供现在购买的房子意思是在全国“唯一”一套,才可以按1.5%税率,他们都说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但不可能的事情,国家税务通知难道要愚弄穷人?究竟怎样才满足地税人员他们笑嘻嘻的说所要全国唯一房产的证明?那个国家有关部门可以有如此通天本领?订立此契税优惠通知精神的部门是否有相关规定怎么证明我购买的是唯一房产?(我该怎样示穷证明自己符合通知精神里面的相关照顾精神?)开发商方应承担何种责任?

    房屋管理局 手续费 房屋备案 个人所得税 举报

    提问者:喜欢夏天的味道

    发布于20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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