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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妈要求我手写了一份委托书给她,让她全权处理,接下来的事情让我咋舌。

    事情是这样的,因为房子是我名下,由于我在外地工作,所以卖房的事情是我妈要求我手写了一份委托书给她,让她全权处理,接下来的事情让我咋舌。首先买方给了5万的订金,买卖合同上也写了如果不要房子,订金是不给退回的。那5万我是见了钱的,后来买方给了20万首期,这个首期是在我没在本地的时候给了我妈,但是我没有见着钱,我妈也在我回家的时候说因为房子是我名字所以我要写个收据给买方,然后想着是我妈我也就写了,而那20万我是由头到尾压根没见着。直到后来,那个买家又说不要房子了,结果房子最后是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将近一年了,第一个 买家找到我,说当时给的20万首期到现在也没还给她,而且当时因为还想着要房子,我妈就陆续让她拿了15万(这15万我全然不知,我妈也没有让我写收据什么的),现在房子是卖给了另外一个人,这总共35万也没有归还给第一个买家,现在那买家把我告上法庭了,由头到尾我一分钱没见过。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全部责任由我承担吗?没有多少悬赏,望好心人指点。 北京市

    购房合同 订金 卖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tigerstory

    发布于2014-09-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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