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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单位内部集资购敲房,必须以职工名义集才能享受内部价。今年3月要求交诚意购房保证金2万,当时我亲戚觉(来自null国际新城小区)

    某单位内部集资购敲房,必须以职工名义集才能享受内部价。今年3月要求交诚意购房保证金2万,当时我亲戚觉得地段不好,又不便宜就不愿集,主动将此名额让给了我,没收“转让费”(当时转让一个户头要8000-30000元不等),也就没立约定书。保证金的名字写的亲戚的。今年7月要求选房,我去选的2期(由于亲戚资历排在后面只能选二期),签了个临时约定书(没看抬头具体叫什么)也是我签的亲戚的名字,但电话是留的我及老公的。一期已于9月上旬签完购房合同,二期要明年才签。也就是9月,我亲戚在西外国际新城的投资房买了,又想找小户型投资,于是打电话问我选择的楼层、户型、朝向等,问了后说要把那房子收回去自己购买。经过协商,要不我给他1.5万转让费,要不他给我一万补偿。我选择了前者,结果后来他迟迟不来收钱签协议(后来才知道他在另想法子)。多次打电话要不关机,要不不接,今天他主动打电话给我说售房部叫我去退我交的那两万块钱。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相当于我帮他垫付了几个月的钱给他占了个位置(因为3月份一周内不交诚意保证金就相当于取消资格)。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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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isue645

    发布于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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