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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舞曼歌
丨Lv 3
准确地讲,物业管理费的缴纳起始日,应是双方可以办理房屋交接之日。证据可以是开发商发出了入住通知书,通知书上约定的日期。你逾期未付清房款(贷款),开发商一般不会让你先入住的。由此推论,若他们真的没在2013.11.1之前发入住通知给你,相当于开发商的房屋没交出去(等同于房屋没卖出),从那时至正式通知移交房屋的期间,应由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费。 另一方面,银行迟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下贷,是你和银行间的事,开发商只认你(因为它只与你有合同关系、付款日期约定)违约,可由你去追索银行的赔偿责任(可惜,又是你资料提供不全的原因导致逾期下贷,仍是你的问题)。若开发商没有追究你的逾期付款责任(违约金),只让你多交了4个月的物业费,你还是占便宜的,应该知足。明智的开发商会在开出入住通知书时,让你先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估计此数要大于1000多元)。你讨饶了,协商达成的结果或许就是这样。 “折合下来1000多块 心里很是不爽”?只说明你思考问题不全面。 假如你已交了违约金还要你多付物业费,你才应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