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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这句话是不是有多个意思?

    我是农村的,现在村里在搞旧村改造,基本已完成,现在我家准备把一间房子卖掉,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我家和买家一起坐下来协商写的,而是村里写的。在违约责任里,写着这么一条:【如果甲方(卖家)出售的房屋存在村民纠纷影响到乙方(买家)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卖家)承担,并应赔偿乙方(买家)损失三十万元。】这句话是不是写的太广泛,其中说到的【存在村民纠纷】,也没有明确是否是所有纠纷,还是相邻纠纷,还是居住纠纷,我是否要求和对方协商更改呢?我把这句话理解成了3个意思,请律师看看是否对:1、我理解的第一个意思就是,比如哪一天买家和对方不管任何原因吵架了,然后对方说我住不下去了,也就应了合同上写着的村民纠纷影响到乙方(买家)居住权利的行使,然后要求我们赔偿30万元。2、我理解的第二个意思就是,如果哪一天比如我姐姐来说房子也有她的份,然后影响到了乙方(买家)居住的行使,如果对方因为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是不是也要赔给对方30万元呢?3、我理解的第三个意思就是,合同上写着的【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村民纠纷】,也就是这个房屋的使用权是没有争议的。如果有争议,比如我姐姐说她也有份,然后来吵,这样就影响到了乙方居住的行使,如果一方来闹,我是不是就要履行合同上所说的药赔偿给一方30万元。请律师帮我分析写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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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iuyue01000

    发布于2014-01-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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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IP探索者 丨Lv 4
    你思考的很周到,“如果甲方(卖家)出售的房屋存在村民纠纷影响到乙方(买家)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卖家)承担,并应赔偿乙方(买家)损失三十万元。”应改为如果甲方(卖家)出售的房屋的使用权存在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卖家)承担,与乙方(买家)无关。如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其中一方卖掉后,另一方是拿不回房子的,只有向共同人的另一方要自己应得的钱。有纠纷是你们的事,与乙方(买家)无关。
    +1 2014-01-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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