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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个人房产买卖的一些问题,懂的帮忙一下

    。一个亲戚,准备卖房子,双方协商好37万卖出,但是要分期 付清,朋友对这方面不熟悉,被中介公司忽悠了一下午,迷迷糊糊签了协议,协议说买方给卖方交3万定金,税马上付清,但是首付(11万)要在房产证土地证过户之后才付,过户后有三个月期限去银行贷款,之后将余款(26万)付清。现在协议已经签订,买方税也交了,合同暂时没签,如果现在不卖了就要违反协议,要付3万的违约金。我们听说后感觉不对,风险全在卖方这里,为什么首付要在过户后才交,过户后付的款还叫首付吗?尾款也比较慢,而且一份协议赔付违约金都在卖方这里,买方不需用当任何责任,不知道违反协议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房屋都已经过户了卖方付了首付却不负尾款怎么办? 这其中是不是正常流程? 北京市

    土地证 违约金 定金 贷款 举报

    提问者:golb

    发布于2013-1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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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夏朋杰 经纪人
    现在房管局都在实行资金监管,也就是在买方把钱打到房管局指定的账户上,然后开始办过户手续,等过完户后,银行才会把钱打到卖方账户。期间这个钱在银行的资金监管中,双方是没有权利去动的。对你来来说没有什么风险。
    +11 2013-12-22 举报
  • 姜楠 置业顾问
    房子的涨浮已经超出了工资的涨浮
    +1 2014-12-07 举报
  • 马晨阳 经纪人
    我想你走的应该是非资金监管,这种的话的确有一定的风险,但是正常的程序都是等到过户那天房管局这边会把房产证改成买方的名字,给买房下房本,同时,买家带的款都是在房管局的监管账户上的,没有多大的风险。卖房可以放心。
    +1 2013-1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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