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二手房交易如何处理跟中介的关系$https://m.fang.com/ask/ask_6866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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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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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灵精怪sun
丨Lv 3
我也认为这是中介公司收购的房子,你如果觉得价格合理,可以考虑购买。但是不要高于正常的市场价,建议你看看周围的房价,最好先别急着交定金,因为你如果不买了定金是不退的。如果不贷款可直接去房地局过户。这样就比较安全了。或者自己去房地局查一下原始记录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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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掌柜
丨Lv 5
实际上中介就是赚取了差价也没什么,关键是自己是否满意,如果满意你要考虑的就是交易安全了,北京有12家交纳了保证金的中介公司,可以认为是放心中介了,小公司(注册100万以下)就算了,看的时候就找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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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之声
丨Lv 4
不要找中介。试着在网上找个人出售私产房的人自行联系,会有合适的房子的。上面那位叫尊华的朋友不是就想卖房子吗,和他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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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房小二
丨Lv 8
我就属于准备卖房子的,但是我不会委托那些打着现金收购的旗号的中介,傻子才会相信那些中介收购会按照市场价格,肯定要很捞一把,否则把几十万放在那里只是为了帮助别人?我对中介没有偏见,但是对不正规的中介很有偏见。上边的朋友是对的,不要委托那些什么“现金收购”的公司,不要助长他们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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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tao4ever
丨Lv 3
我觉得最好找一家透明交易的公司。这些中介连差价都敢赚那谁能保证不会使坏再赚取其他的钱呢?人的贪婪是没有止境的,今天能赚去你的差价,明天就敢赚其他的钱。不能助长这种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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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勺
丨Lv 3
你的分析是对的,这套房子应该是中介公司“现金收购”得来的,里面有差价的存在,应该是房主急于用钱将房子卖给中介。假如你认可了差价的存在,那么你需要注意:中介手里有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全权委托书》,公证书里面是否有允许“转委托”的条款,公证书里是否有原来房主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只要有以上东西,那么中介可以代表房主并且办理过户和贷款事宜。一般来说没有什么风险,小心中介签了合同之后再遇到高价的再转卖就行。最好的办法:要求中介签订三方合同,甲方为公证委托的那个人(一般是中介公司的头),乙方是你,丙方是中介,如果交了定金之后中介再转手出售那么就要求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另外,中介明知自己赚取差价怎么会让你见到房主呢?此外,中介在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收取代理费。中介的这种做法被称为“吞吐”或者“包销”。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再收取代理费。试着把代理费砍掉吧。不过还是找一家比较规范透明交易的公司好。中介其实收购这个房子之后自己也不知道这个房子有没有发生过什么,有没有抵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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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称心
丨Lv 3
1.从你的情况来看,中介不愿意让你和房主见面,第一中介怕你把他给甩了;第二就是这房子里有猫腻;第三就象周围邻居的说法,这个房子已经卖掉了!中介机构居间行为的规范 规范居间行为的法律规范目前相对不多,已经很难满足市场规范的需要。实践中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笔者在此仅对意向金问题、商业信息保护问题和格式化条款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第一,意向金模式的合法性。意向金模式的基本特征包括:1.购买人对特定房屋有明确而具体的购买意向;2.购买人委托中介机构向出售方议价确认;3.购买人签署居间议价委托时,向中介机构支付一定数额意向金或诚意金,并同意在中介方议价成功时,将该意向金作为立约定金直接转付给房屋出售方,作为买卖担保(也有一些中介在意向金的处理上略有不同)。意向金转定金的居间议价模式,是在市场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的,符合居间服务的自身特征,但其合法性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质疑,这和少数中介机构不顾长远利益而利用意向金条款欺诈消费者有一定的关系。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首先确认意向金模式的合法性,然后制定相关的约束性政策规定,通过规范意向金模式来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首先,意向金条款并不必然违背现有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符合意思自治的法制思想,应确认其合法性;其次,意向金模式符合居间服务行为的自身特征。居间的本质就是为促成交易而进行的斡旋服务。在斡旋过程中生效的要约和承诺,及时地用定金担保的方式确定下来,符合交易谈判的时效性原则。 第二,居间委托信息的商业秘密特性与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中介机构的居间委托信息具有商业秘密特性。这是因为:(一),该委托信息具有经济价值;(二),该委托信息具有相对秘密性;(三),信息持有人采取了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虽然具有这样的特性,中介服务信息是否可以被官方机构认定为商业秘密,仍有很大争议。中介委托的信息被泄露或利用而致损害的情形通常有两种:一,“跳单”。即少数委托人利用中介机构的前期服务获取具体交易信息后,撤销委托,跳过中介私自成交或通过第三方成交。二,“飞单”。即少数经纪人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将中介机构(经纪人组织)的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中介结构或个人。这两种现象十分普遍,已经严重损害了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中介服务秩序。我们并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来约束或防范这些现象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中介机构的损害赔偿请求常常难以得到支持,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笔者认为,无论中介服务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基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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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4moon
丨Lv 3
你的假设完全正确 我以前上班的一间中介也是用这种方法赚取差价 合同和中介签 如果中介有《全权委托书>能代表业主 以前业主拿中介钱跑路了 还来干嘛?? 风险嘛看看做公证时的日期 去当地房管部门查查房况(不同地方查的部门不同 我所在地房管局把他承包给了一间私人公司) 例抵押情况 最好不买 就算没经过抵押登记也有风险 万一在办房产证的公示期间 原房主欠人几百万 :) 给人知道他还有房产 法院来查封 又要跟原债主打官司争家产 争不赢又要告中介公司去拿钱 烦就一个字 还有很多乱七八糟的事 找中介算不了帐的 例原业主欠交几年物业管理费啊等等 真的很超值 很想要的话 看那间中介能不能两天内办完证吧(我那里有中介公司有这本事) 办不了证要求退款 另写进跟中介的补充协议里 记得把协议搞得规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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