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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我和孩子的名字一起买房,比例多少合适?

    为了今后减少遗产税的麻烦,有人建议用我和孩子的名字一起买房,合同也已经这样签了,现在准备办理产权证,需要明确我与孩子的比例多少合适,另外孩子不到18岁,可以事先与她签个协议,明确在我们健在时她放弃对房子的权利,今后我们都不在了,才行使其权利吗?怎样做才合法?

    购房 遗产税 房产继承 产权证 举报

    提问者:史弩比

    发布于200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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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静水流深forever 丨Lv 3
    可以按照孩子占99%你占1%的比例确定。此外,即使没有协议,这种共有房产没有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且同时到土地局现场办理,那么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法过户自然无法交易或抵押。当然,如果双方协商签订一份协议然后再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合同公证更好
    +11 2007-07-13 举报
  • 智慧de眼 丨Lv 3
    这种情况你将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基础上,再带着能证明你同你孩子的父子关系的证明文件(户口本),因为现在的政策允许房产证上有2个人的名字,并且减少了你将来过给你儿子的继承费用和相关税金等!最好你的比例少些,占很少的一点,否则你的想法有点失去意义了! 但是,通过近期报道等资料显示,很多单独办理想你这种情况和单独办给孩子的存在很多的无奈!主要是孩子无证明文件和成年的问题,那父母以监护人的形式去办理相应的手续,比较难办!特别是很多买房时有钱,突然因为突发的问题而需要钱的时候,用房子做抵押或变卖,手续变的相当烦琐,总之你要慎重办理! 可以事先与她签个协议,明确在我们健在时她放弃对房子的权利,今后我们都不在了,才行使其权利!你最好用公证的形式出现。
    +10 2007-07-13 举报
  • 淡淡de伤痕 丨Lv 3
    好想法!如果约定按份共有,而且您的目的是为了避开今后有可能征收的遗产税,那共有比例当然是您占的越少越好。由于孩子还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虽然您是法定监护人,但当地房产登记部门仍有可能要求您做一份“监护人公证书”,以便在法定监护人的同一顺序中明确一人。然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监护人公证书、您孩子的户口和共有权协议书就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您关于“健在时她放弃对房子权利”的协议,不能与行政权确认的权利相对抗。因为大陆法系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制度,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您即使签了也会因为违反法律、相关政策的规定而“自始无效”,况且您的孩子会怎么想,她可还未成年啊!您和孩子对该房产已约定“按份共有”,那原本就没有必要再签一份这样既不合法又伤感情的协议,因为按照相关法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她不能单独行使权利(包括转让、抵押、租赁)。哪怕您孩子18岁后监护关系自然灭失也是这样。您的孩子还不知道您要签一份这样的协议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附件: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doc
    +10 2007-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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