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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与第三方即中介先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其中的条款让人感到很有霸王条款的味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与第三方即中介先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其中的条款让人感到很有霸王条款的味道 ,如对乙方即买方,限定不得提前收回意向金,否则必须向中介支付总成交价1%的居间劳务费;而对甲乙双方都被限定了无论哪方反悔不想继续交易 ,除了各自应向对方支付规定数额的赔偿金外(这个好理解 ,这是通识),还必须向中介方支付总成交价的1%居间劳务费 ;如是一方违约中介收取一个1%,如是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中介一个也不放过就是两个1%。如此狮子大开口,让人仔细琢磨这纸合同,不禁有被引入陷阱之感,更令人感到愤慨!严肃的法律问题竟然可以如此任人打扮、发挥,各取所需。这里有几个疑问请各位热心朋友解疑答惑 :1、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只有买卖合同所指的那笔交易完成 ,或指向房地产买卖合同履行完成,中介才可以收取国家规定的中介佣金,即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各承担总成交价1%。这个佣金的定义在于肯定中介在交易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务。而上述中所签定的居间合同仅仅是交易中的双方被中介拉到一起,并由中介按照他们的条条框框把双方拴住。交易的这个阶段 ,其实中介还没有太大的作为,就是连正式的国家法定格式的买卖合同还没有签署,居然比着正式法规合同中只有交易完成才可收取佣金来要价,太岂有此理!2、这纸合同中关于索取佣金数目的条款就是一个空白留处,完全任由中介方自由填写,连个根据依据都没有,凭什么跟法定正式合同找齐?3、总之,所谓的居间合同,正如有人所言,不折不扣就是一个钓鱼陷阱合同,只要你不小心跌入了,一定宰你没商量。恳请各位热心高明的朋友只招,如何逃离这口陷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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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果冻19

    发布于2013-12-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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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李四宝 经纪人
    这位朋友 通过您的叙述 我只能说您有点情绪化了 凡事都有规章制度 正式的中介公司是不会出霸王条款的 我们的条款都是各个城市房地产相关部门允许并认可的 其中有的条款您可能不理解 但是换个角度思考 在签合同当日 这些条款是给予认知和认可的 才会签署正式的买卖居间合同 而不是强买强卖 ,那您的意思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后 有一方不想履行此合同内的内容和条款 你们这属于什么行为?
    +1 2013-12-12 举报
  • 曲道海 经纪人
    这位朋友 通过您的叙述 我只能说您有点情绪化了 凡事都有规章制度 正式的中介公司是不会出霸王条款的 我们的条款都是各个城市房地产相关部门允许并认可的 其中有的条款您可能不理解 但是换个角度思考 在签合同当日 这些条款是给予认知和认可的 才会签署正式的买卖居间合同 而不是强买强卖 ,那您的意思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后 有一方不想履行此合同内的内容和条款 你们这属于什么行为?
    +1 2013-12-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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