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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暖费应该不应该交?

    我新买的房,原购房合同定于10月28日给房,现开发商拖后到11月15日,但现在就让交取暖费,且是全额,是否合理?应如何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交涉,条例或法律如何规定?拒缴全额是否合理?

    购房 物业 购房合同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经典双喜

    发布于200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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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我很看好你 丨Lv 7
    不合理而且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是可以要它赔偿的,一般是千分之三点五一天,不过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
    +10 2007-07-12 举报
  • 猪头司令 丨Lv 3
    这是不合理的!!!在你拿钥匙之前的取暖费都可以不交,而且是按照天数算的,而不是全额。我买的房子在可以办入住之后我一直没办,到最后我去办的时候,取暖费还是按照办完入住以后的第二天开始算的。所以这种状况是不合理的,拒绝交款是应该的,因为你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交涉不成,你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比如房管局等等。附件:请问我.doc
    +1 2007-07-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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