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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事项中楼项和楼宇外墙的使用权问题

    我于06年11月购顶层的商品住宅面积为125平米,在与销售员协商合同时,就住宅楼项和外墙的归属事宜销售员说住宅房间楼顶按规定归我使用,外墙归单元住户共有,合同内不就楼项归属而另行约定.此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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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爱拐了弯

    发布于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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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风儿往南吹 丨Lv 3
    楼顶和外墙均属于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维修维护的部分,也是共同拥有部分.楼顶如设计不是上人屋面,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是不能另做他用.
    +10 2007-07-11 举报
  • 蚊子男 丨Lv 3
    帅的挨刀说得对!楼顶是大家公用的不是个人的外墙也是公用的.
    +10 2007-07-11 举报
  • 天使不爱美丽 丨Lv 4
    正确。外墙属各用户共同分摊的,既然已经分摊出去都卖钱了,开发商说签一合同给你那也是无效的,因为开发商不是所有权人。楼顶因为不算面积,是无所有权之说的,看谁能够利用了,只要你不建信号发射塔就没事。
    +10 2007-07-11 举报
  • 年方四十 丨Lv 3
    此说法错误,楼顶是大家公用的不是个人的外墙也是公用的.
    +10 2007-07-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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