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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拆迁补偿合理吗?

    旧房面积55平米,产证上有三人的名字:甲、乙、丙,户口簿上有:甲(母亲82岁);乙(长女)和女儿、外孙(3岁);丙(次子)和女儿(已成年)一共6人,甲是户主。原甲委托长子a代为签署补偿协议,但是拆迁办以不在户口或不在产证里面的不能受托予以拒绝。甲只好委托乙签署补偿协议。现在该房被征收得到补偿费约335万元。签下的补偿协议结果:甲得一套房75平米,合房款68万元;乙得两套房155平米,合房款135万元;丙得两套房132平米,合房款132万元。请教律师:1、上述分配符合共有产权人产权共有的原则吗? 2、甲是否被侵权?甲应该分得多少面积或多少房款? 北京市

    购房 旧房改造 拆迁办 拆迁补偿 举报

    提问者:ToStar影院

    发布于2013-10-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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