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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纠纷,卖家后悔了,可以按违约条款追责吗?

    看中一套房子,在签约的过程中,房东和其父亲都在场,后来房东有急事先走了,就口头委托其父亲代理居间协议和售房合同的签字,并由其父亲收取了2万元定金,房东承诺第二天会前来补签字,结果一个星期都没有来签字,现在房东已经明确表态不卖了,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按合同的违约条款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吗?违约条款是赔偿房款的20%。如果要打官司,胜算大吗? 北京市

    购房 定金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dazui33

    发布于2013-10-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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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皮雅莉 经纪人
    你好,在成都这边的话,你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
    +1 2014-11-19 举报
  • 张真真 经纪人
    你是问公司怎么样,还是拍照效果?
    +1 2014-06-14 举报
  • 尤雅颖 经纪人
    如果他父亲没有产权的话,你们签的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叫无效合同,因为他父亲不是产权所有人;如果他父亲有产权的话,你们这份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依照合同向卖家提出赔偿。
    +1 2013-10-20 举报
  • 李峰 经纪人
    这个房东是不是故意的,口头委托您当时又没录音,俗话说口说无凭,他父亲又不是产权人您如果拿官方处理的话肯定是无效的,我建议还是双方协量看他们能赔多少吧!
    +1 2013-10-19 举报
  • 王文斌 经纪人
    如果有第三方在场证明业主确实是口头委托其父亲签字的,那这个签字是有效的
    +1 2013-10-18 举报
  • 潘振峰 经纪人
    安你这个状况,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不管是谁签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至于能不能赔偿到房款的20%就看法院怎么判了
    +1 2013-10-17 举报
  • 陈陈慧 丨Lv 4
    不管是谁签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至于能不能赔偿到房款的20%就看法院怎么判了
    +1 2014-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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