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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向一家房产公司预订了一套房,签了协议,缴了40000元诚意金,协议约定首付三成按借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现在相关银行提高了首付比例,我凑不倒那么钱付首付,想不要那套房了,我与房产公司尚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请问房产公司是否应返还我先前缴的40000元诚意金? 北京市

    购房 购房合同 开发商 房产 举报

    提问者:的嘎嘎火热火热和

    发布于2013-08-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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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赵胜利 经纪人
    可以要回来。首先,房价一直再涨,在你首付不齐全的时候,他们巴不得你退款呢,这样人家就可以用此房卖比你高的价格了。其次,你是按照约定办事的,如果不出意外,合同里应该有一些条件制约。最后一点,如果实在不想要,可以转卖他人,原价卖你都不亏的
    +1 2013-09-03 举报
  • 秦威 经纪人
    应该可以要回来。首先,房价一直再涨,在你首付不齐全的时候,他们巴不得你退款呢,这样人家就可以用此房卖比你高的价格了。其次,你是按照约定办事的,如果不出意外,合同里应该有一些条件制约。最后一点,如果实在不想要,可以转卖他人,原价卖你都不亏的
    +1 2013-08-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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