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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些情况的房子登记机构不给予登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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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鹤心飞翔

    发布于200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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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豆沙包开门 丨Lv 3
    ●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明的; ●登记事项与申请的权利不一致的; ●申请登记的权利范围与房地产实际状况不一致的; ●登记事项与房地产权登记册记载冲突的; ●非法占用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未经初始登记的,该土地范围内的其他房地产权利不予登记; ●房屋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的,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房地产权利不予登记,但依据本办法规定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除外; ●房地产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未经处理的; ●临时建筑;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已经生效的没收房地产、查封房地产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判决、裁定的; ●公安、检察、税务机关依法作出查封房地产或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决定的; ●市政府或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没收、收回、征用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决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登记条件的。
    +10 2007-07-07 举报
  • horse_house 丨Lv 4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未按规定规划许可的 面积等 内容建造的 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物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人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独立利用价值的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7法律。法规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以登记的情形
    +1 2007-07-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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