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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签了一份购房合同,上写到“甲方收到第二期房价款后于2013年10月31日内,甲、乙双方应对盖房地产进行眼看、清点,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其中“于2013年10月31日”是中介打进去的,我网上搜索了一下一般都是写“甲方收到第二期房价款后柒日内”。我签了之后觉得不妥,上家严重拖时间了,我能够要求中介签补充合同或协调调整日期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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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rting456

    发布于2013-08-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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