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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协议中有一条这样写:若由于买受人的原因贷款申请不被批准的,买受人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之内向出卖人提出转换支付方式的书面通知,逾期不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买受人同意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另行出售该房屋,买受人已交房款不予退回。请问这样的补充协议合理么?开发商不愿意更改怎么办? 北京市

    购房 贷款 购房合同 房屋 举报

    提问者:my6688cn

    发布于2013-08-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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