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按揭房屋买卖问题

    婚前按揭购房,购房合同甲乙两人共同签署,现因感情问题分手,还未领证,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协议,乙方无偿让出份额,因贷款尚未还完,房产证没尚未领到,如甲方想卖掉按揭房产,是否要乙方在场,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能证明甲方有权独自处理房产(协议条款有:乙方无偿让出份额后,房产甲方可自行处置,无需告知乙方,这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房管局是否会认可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呢)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按揭贷款 购房 按揭房 举报

    提问者:binbinhou

    发布于2013-08-0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吉古吉古 丨Lv 4
    乙方是必须在场的,因为目前来说还属于共有。你们的问题很简单,只是处理复杂了。什么协议也不需要签署,直接就是卖房子,分钱!
    +1 2013-08-0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