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露台算不算房屋附属物?急!急!急!请告!

    今年2月本人出售90.2平米房屋一处,在5月初将要交接房子时,买方突然提出,要把我的露台一并交给他。 露台,使用面积7平米,当初开发商建此露台是提供给本楼层业主休闲使用,外侧露天,没有封闭。后因各楼层1号、7号房屋销售滞后,为了促销,开发商将各楼层的两个露台分别赠送给1号、7号购房者。并在购房合同之外买卖双方另签的《附件》中明确“赠送临近露台。”露台与本楼层的各住户互不影响,互不依附。 本人购买后对露台进行了封闭、装修,独立门窗,与我出售的住房没有关系,房屋交易时买方对露台从未看过,合同也没有写。但在房屋交接后,买方借我不在之机,擅自将露台门锁撬开,更换了锁芯。露台里面还装有我个人物资。请问我的露台应该交给他吗?我应该如何处理?

    购房 业主 房屋 使用面积 举报

    提问者:liuliegui1

    发布于2013-06-09

相关搜索推荐

共7个回答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