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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购房定金,法律咨询,这种情况能要回来吗?

    我要买二手房,我妈作为代理人签署了居间协议,我未提供过授权书和身份证。交给房东1万定金,手上有1万元定金收据。因卖方和中介为明确告知此房是商住两用房,故取消交易。请问此居间协议是否无效?打官司索要1万定金胜算多少? 北京市

    购房 定金 中介 商住两用房

    提问者:文载道

    发布于2013-08-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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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另一个天堂2010 丨Lv 0
    房产中介不属于合同的当事人,所以购房合同并不涉及居间人的责任。买卖合同双方应该是业主跟你。业主出售房屋,当然要把房子的一些具体情况明确告知。但没有义务知道任何一个购房者对房屋的需求。对商住两用的房屋不满意,这是购房者的个人要求。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在磋商的时候放弃签订合同。但是,你既然签了合同,就不能以此为理由作为抗辩,对抗合同的效力。除非你在磋商的时候,明确提出对商住两用楼房不予考虑的要求。而且,业主把房子放到中介寄售,这些情况应该由中介告知,业主没有再重新提醒购房者的义务。然后看居间合同,房产中介有义务向购房者提供所有知道的房子具体情况。若是,中介没有具体明确地告诉你房屋的特殊性质,房产中介便是属于违约。终上所述,交付给业主的定金是很难要回来的。而这一部分的损失,是因为中介隐瞒了情况所导致。所以,你可以根据这个损失,向房产中介索赔。前提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中介没有告知你注意房子的性质问题。
    +10 2013-08-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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